打击黄色网站厦门首次动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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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21岁的大学毕业生被判8个月 本报讯今天上午,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令人惊讶的是,厦门第一个因“色网”被判刑者居然是一个刚刚迈出大学校门的21岁大男孩。他被判8个月徒刑。 被告人邓毅陈,出生广东饶平,现住漳州,今年7月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他毕业前一段时间在家里准备报考公务员。今年5月,百无聊赖的邓毅陈突然想要建网站,想操练操练自己大学所学的计算机知识。 邓毅陈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租用了潘某托管于厦门某机房服务器内的1.5G虚拟空间,建立了两个网站。其中一个是计算机论坛网,访问点击率不高。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6月28日,邓毅陈从该虚拟空间分离出100M,制作了www.girlfriend.com.cn网站,之后,邓毅陈分别以“admin”“boy”为名在该网站发布淫秽图片、小说、电影。 果然,这个网站的“业绩”相当骄人。在短短15天内,该网站中淫秽图片、小说、电影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5180人次、注册会员达731个。 7月13日16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88号606室将邓毅陈抓获归案,这个网站仅仅存活15天。经鉴定,从www.girlfriend.com.cn网站下载的网络图片38张、小说51篇、视频文件66个均系淫秽物品。 邓毅陈说,许多网站上都会发布淫秽信息以吸引网民,他以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最多也只是违法而已。因此,当公安人员敲开邓家大门时,邓毅陈还大喊“妈!警察来了”,根本未以为意。他甚至还问提审的检察官“我还能不能去参加公务员考试”。 在今天的庭审上,邓毅陈哭了起来,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都认了,但他认为,不管点击数多少,能看到淫秽信息的只能是会员731人。而其辩护人对点击数的计算提出异议,认为点击后未必就能看到淫秽信息,所以应该根据点击回复数903来计算点击数。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毅陈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社会危害性比普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危害更大,但鉴于初犯偶犯,判刑8个月。邓毅陈表示服判不上诉。 (廖桂金 杨健 林剑铭 樊虹浏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