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县统计局局长因受贿被判刑二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4:30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9月29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李翔宇)企业改制,浙江省永嘉县一名局长利用职权多次收受钱财,为人办事。近日,这位叶姓局长因受贿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所收赃款被追缴,上交国库。 叶某在案发前系永嘉县统计局局长。经永嘉法院审理查明,叶某在担任永嘉县二轻工业局局长期间,于2001年1月至12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有关企业负责 人的贿赂人民币30000元。1998年下半年,温州市某有限公司兼并了永嘉县二轻工业局下属企业永嘉县减速机厂。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林某为了感谢叶某在企业兼并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于2001年7、8月间,在林的办公室送给叶人民币10000元,叶予以收受。 2001年上半年,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兼并永嘉县二轻工业局下属企业永嘉县人民五金机械厂,但兼并方案拿到永嘉县二轻工业局局长办公会议上讨论时未获通过。 该公司总经理张某与二轻工业局法律顾问室主任兼永嘉县人民五金机械厂厂长的陈某商量后,于同年5、6月间的某天晚上,由陈某带路,张某到叶暂住的经贸局宿舍,送给叶人民币10000元,叶予以收受。事后,在召开的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过了兼并方案。 2000年下半年,永嘉县二轻工业局下属企业永嘉县家用电器总厂解体清算完成后,原厂长谷某为了感谢叶某在企业解体清算工作中的支持和为了能早日从二轻工业局介到剩余的企业出让金返还款,于2001年12月的某天,到叶某的家中,送给叶人民币10000元,叶予以收受。现该款已返还谷某。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