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保外就医超期四年重被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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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21:00 云南日报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南宁9月29日电(林立明、杨越)广西柳州市服刑人员宋某,在保外就医期间一次也没有到派出所报到,期满后也不回监狱继续服刑,反而改名换姓在柳州“结婚”生子。9月22日,宋某美梦结束,被重新收入监狱。 1985年,宋某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随后押送桂林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较好获得两次减刑。1999年,宋某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1999年8月11日,宋某因为患上乙型肝炎,被批准保外就医1年。可宋某回到柳州后,既没有按照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也没有在1年保外就医期满时回监狱继续服刑或办理相关手续。柳州公安、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得知宋某用假身份证,从2000年开始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生有一子,已有3岁,并运用自己的专长,白天开班收徒传授吉他演奏,晚上跑场子弹唱,月收入几千元。 22日中午,柳州市露塘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到宋某招收学生的琴行,将宋某抓获。 露塘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司法部监狱管理局1995年下发的《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法活动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明确规定:对保外就医期限已满、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原居住地、致使不能及时收监执行的罪犯,监狱应按脱逃犯对待。宋某的行为已触犯这一规定,保外就医超期的四年不能计算刑期。但目前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认为到期收监是公安部门的责任,对于保外就医超期行为,法律上没有适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