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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小摸 照样判你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锦法锦检记者黄却李杨) 过去,凡是盗窃数额达不到盗窃罪判刑标准的,嫌犯不是被释放就是被劳教,而不会获刑。但昨日下午,入室“小偷小摸”的吉某被锦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今年2月14日凌晨4时许,吉某潜入东光街37号2栋1单元余某家,盗得小灵通两部,但在离开时惊醒了房主夫妇,吉某遂丢掉两部小灵通,顺着客厅阳台翻入隔壁田某家的厨房,顺手拿走1把菜刀和1条毛巾。随后,吉某翻窗下到3楼雨棚上,将刀和毛巾丢在雨棚上,在逃至3楼时被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挡获。

  吉某入室偷盗的物品价值累计只有800元,达不到四川省规定的1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的定罪标准。7月19日,锦江检察院在经过多次论证后,以吉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锦江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吉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基本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主审法官刘伟介绍,此案是四川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本案的被告人所盗物品价值虽未达到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但入室盗窃行为比一般路边顺手牵羊的行为危害更大,而且容易酿成其他暴力案件。此案的宣判对以后的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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