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下受贿罪局长领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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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4: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邱仕武记者陈章采)自贡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因涉嫌单位受贿被检察机关起诉后,自流井区法院日前判决该局犯单位受贿罪,局长陈浙川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8月,自流井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自贡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在2002年到2003年期间,以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先后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33万 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自贡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属于国家事业单位,非法收取“赞助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职务的廉洁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要求依法追究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自流井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自贡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5万元;局长陈浙川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统筹科长陶鸿翱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