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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建议:修改道法76条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四川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又有新进展:今日,锦江区法院将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获悉,第一次庭审结束时,被告司机方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是该案的适格主体,因为原告王建强与保险公司之间既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侵权关系。保险公司还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以商业保险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锦法黄庆锋)

  今年6月28日下午4时许,吴亮达驾驶川AT1578“五菱”微型普通客车,行至海椒市街47路公交车站前,与市民王建强发生碰撞,王建强受伤,汽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王建强违法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应负全责。撞人司机吴亮达没有违法情节。事后,王建强根据“道法”第76条将吴亮达告上法庭,提出2万余元的医疗、精神损失等赔偿。吴则反诉王,要求退还他垫付的4500多元医疗费及400元车辆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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