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查处传销地方法规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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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20 重庆商报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于2004年9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共20条,给传销和变相传销做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办法。《办法》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参加者,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活动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信息、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办法》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者,对提供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信息、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规定了行政处罚,特别是对进行培训活动的监管和处罚,为从源头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