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买二手房“买”来双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2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董琳陆莹

  你愿买我愿卖,这似乎只是买家和卖家的事,然而李兰在买了查日明的房子后,却惹上了官司!起诉她的不是别人,正是当时介绍李兰和查日明认识,以二手房买卖交易为主要业务的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这官司源于一套二手房的交易。买房找中介看了又“不买”

  2003年3月,李兰和爱人想购买一套二手房。这时他们在报纸上看到温氏公司刊登的房源广告,于是来到该公司,希望通过他们的介绍购买一套适合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为了防止私下交易,2003年3月,温氏公司按规定与李兰签了一份居间服务合同。而后,温氏公司的经纪人先后带她看了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是位于香坊区的一套面积81平方米的两室两厅。

  据经纪人讲,“看过这两处房后,隔了两天李兰和丈夫再次一起来看了这套房子,看后都觉得比较满意。当时李兰夫妇与房主查日明也见面了,对16.5万元的房款也没有异议。”随后,李兰向温氏公司提供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写明她将购买那处看好的房产,并全权委托她的丈夫赵宁签署买卖合同等事宜。一切似乎顺理成章,如果李兰与查日明交易成功,李兰就要按当时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向中介公司交纳房款的2%,即3300元作为服务费。然而,一直等到2003年6月,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动静。温氏公司的经纪人给李兰打了电话,得到的却是不想签约的答案。于是,李兰买房子的事就不了了之。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温氏公司的经纪人带另一客户去看房子,正好路过查日明的房产,于是便去做了一次回访。可是当经纪人敲开查先生的房门时,开门的竟是李兰。经纪人一看便知,他们是背着中介公司私下交易了。私下交易甩开中介

  发现这一情况后,温氏公司分别给买卖双方李兰和查日明打了电话,明确告诉他们这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私下交易行为,让他们尽快向公司补交中介服务费。不久,查日明承认私下交易的事实,并主动向温氏公司交纳了1000元违约金。可买方李兰则认为,她与卖房者之间的买卖行为并不是一种私下交易,几经协商,双方没有达成和解。于是,温氏公司以违反合同约定私下交易为名,一纸诉状将李兰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共6600元。

  2003年10月和12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法庭上,李兰辩称,她与卖房者之间的买卖行为并不是私下交易,理由是,虽然她最初是通过温氏公司认识了卖房者,但由于房屋价格、贷款额度等原因,温氏公司并没有促成他们之间的买卖关系,而她与卖房者最终达成的交易是通过别的渠道进行的。对于李兰的这种说法,温氏公司表示,当初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只要客户看过公司介绍的房产,日后不论通过任何途径交易都视为本公司介绍成功,因此,李兰理应支付双倍中介服务费。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方温氏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兰双倍支付中介服务费6600元。一审判决后,李兰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7月16日,二审法院驳回了李兰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近日,记者在采访温氏公司的许之顺经理时,他无奈地对记者说:“其实,这事闹上法庭,我们也是不得已。本来中介公司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促成交易来获取相应的报酬,得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可是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些买卖双方在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认识后,抛开中介而私下进行交易,这被称作‘逃单’行为,在哈市其他中介公司也都出现过这种情况,这是对我们劳动的不尊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同时,东旭律师事务所的王佰春主任说,在逐步走向成熟的法制社会中,“逃单”这种有悖于诚信的行为却有着极大的危害。对交易双方来说,这看似有利可图,能省下些钱,可一旦交易中出现问题,受害者往往损失更大且求助无门。而因此被起诉受罚也很不值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F1中国大奖赛
《2046》公映
法国特技飞行队访华
网游天堂2新增服务器
2005新浪考研大讲堂
国庆出游宝典
“十一”缤纷车世界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性感文化的解析》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