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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进户只需缴纳一期供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2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冰)从29日开始,哈尔滨市新建住宅在供暖期前进户的,居民供暖费用由原来的一次性缴纳两个供暖期费用,改为只需缴纳一个供暖期的费用。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1999年11月下发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建住宅在居民入户时应缴纳两个供暖期的费用,但经过几年来的实践 ,该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调整后的进户收取供暖费标准:新建住宅在供暖期前居民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应向住户收取一个供暖期的费用;新建住宅在供暖期间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可以按照实际供暖月数向住户收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收半个月供暖费,15天以上收取一个月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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