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中被公务员打伤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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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22 哈尔滨日报 |
读者问:孙某在骑摩托车买菜途中,与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谢某撞到一起。争执中孙某被打致轻微伤,花去医药费900余元。多次索要药费无果的孙某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答:孙某得不到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伤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虽然谢某在执行公务,但孙某的伤害是因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厮打所致,而非 谢某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侵权后果。《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