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9·21特大爆炸案两主犯被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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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48 三秦都市报 |
本报宝鸡讯(记者袁锋畅言)29日上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公判大会,于2003年9月21日发生在该市致3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爆炸案中,为生意竞争预谋报复对手而实施爆炸的两名主犯赵收义、王让科被宣布执行死刑。 因生意竞争王让科与某水果批发市场经理马某产生矛盾。2003年5月,王让科与其妹夫赵收义预谋报复,商定用炸药炸掉马某,并决定用传呼机进行遥控爆炸,遂预谋将传呼机改 制成引爆电雷管的遥控装置。9月11日,王让科、赵收义商议实施爆炸,当晚,赵收义将爆炸装置用磁铁吸附在马的汽车下。9月12日晚7时43分始赵收义连续12次打传呼机引爆未果,遂打电话告知王让科。经两人商议赵收义于13日上午将爆炸装置从马的车上取回。此后赵收义多次跟踪马的车,并向王让科汇报车的位置,伺机实施爆炸。9月21日早7时许,赵收义再次来到宝鸡市金渭路9号楼小区围墙外,将爆炸装置用磁铁吸附在马的汽车底盘下离去。上午10时48分,赵收义看见马驾车掉头后,随即拨打传呼机引爆爆炸装置。马驾车行驶途中,因炸弹吸附不牢掉下,在9号楼小区门口爆炸,致使在场无辜群众3人死亡,5人受伤。 此案经宝鸡中院一审宣判,以爆炸罪分别判处赵收义、王让科死刑。宣判后,主犯赵收义、王让科等3犯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爆炸罪判处赵收义、王让科死刑,执行枪决。 另据了解,在当天宝鸡市区、岐山县、眉县也分别召开公审公判大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的王小航、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李辉、刘兵科也被执行了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