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能否依法讨“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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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49 扬子晚报 |
本报讯9月27日,本报报道了南京凤凰村部分居民因担心“蔚蓝之都”楼盘建设会影响自己房屋日照和安全而与建筑方发生流血冲突事件后,“蔚蓝之都”开发商南京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部张经理来到本报,向记者出示了盖有规划部门公章的许可文件。 张经理表示,规划部门批准楼盘方案的依据是日照分析和相关规范,兼顾了周边居民的阳光权和建设单位的建设权。至于部分居民提出工地施工对安全造成影响的问题,张经理 表示只要有权威部门鉴定后确认是因施工原因造成居民房屋毁坏的,开发商将负责赔偿。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发生类似的纠纷,如果不够冷静,形成僵持不下的局面,甚至采用斗殴等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在协商不奏效的情况下走法律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而负责处理此事的汉中门派出所表示,目前事件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