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该归法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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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49 北京青年报 |
本报讯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该稿的修改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昨天的《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上查看该征求意见稿全文。书面意见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一合议庭收;邮编100745。征求意见稿共36条,涉及劳动争议案件 的很多热点问题。五类劳动合同纠纷法院管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五类劳动合同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给付工伤待遇的;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为保证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而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还有三类因社会保障发生的纠纷,法院也能管。它们是:1999年2月1日以后,因用人单位欠交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因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的纠纷;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三种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 征求意见稿保护劳动者合法收入 征求意见稿保护劳动者获取合法应得收入的权利。针对克扣工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认为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参照用人单位相同工种、岗位等因素或者依据集体合同的约定,确定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并可以参照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 解除合同时,很多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很关心违约责任怎么算。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如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过高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造成的实际损失适当予以调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也会支持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承担退赔培训费用责任的要求。 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 受工伤后会受到什么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程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