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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主任”加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被审计机关查出涉嫌挪用350万元医保基金的丹阳市医保中心原主任毛某案有了结果,已在狱中服刑的毛某又因挪用公款罪被加刑4年。

  2003年9月,毛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审计机关在随后的审计中发现,毛某还涉嫌挪用350万元医保基金,便立即按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12月,毛某调任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后,为将其妻赵某安排进某保险公司工作,以 合作名义将350万元医保基金擅自借给该保险公司使用。2003年1月,毛某的妻子赵某被安排到该保险公司工作,医保中心的350万元作为赵某的保险业务,使赵某领取奖金20890元、工资4003元,并被奖励去新马泰旅游一次。

  检察机关依法对毛某进行追诉,2004年9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桂兵 惠铭 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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