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伴郎骚扰伴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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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3 扬子晚报 |
本报讯在热闹喜庆的婚礼中,伴娘突然被伴郎连摸几把胸部,事后双方几经调解无果后闹上法院。近日,伴郎一审被判赔偿对方精神损失和其他医疗损失两千余元。 伴娘李成君 化名 向法院起诉称,今年3月3日,她被朋友邀请做伴娘,参加其在汉中门大街举行的婚礼,在新娘的房间,伴郎宋强化名竟突然扑向她,并多次触摸她的胸部。她感到十分尴尬和痛苦,人身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伤害,要求宋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 工费共1700多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等。宋强则认为,当时一帮迎亲“兄弟”在迎亲房内互相挤迫,场面混乱,他无意中触摸到原告身体某处。宋强说,他确实不是故意的,但李成君却态度消极,致使调解不成。事后,李成君还通过媒体对此事进行大肆渲染,侵犯了他的人格及名誉,他保留对李成君追究的权利。 事发后,李成君还就此事报警,民警也随后对当天在场的7名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先后安排了4次调解,在一份成文的调解书中写道,李成君要求宋强赔偿10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宋强当面口头及书面道歉,并要说出是故意做出此事;宋强同意赔偿,并承认摸到李成君胸部23次,但决不承认是故意的。法院认为,婚礼中热闹人多,发生身体碰撞在所难免,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宋强确实当众触碰到李成君胸部,该部位为女性隐私部位,宋强没有立即向李成君赔礼道歉,致使李成君身心、精神都受到极大伤害。据此,法院判决宋强赔偿李成君精神损失费1000元,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240多元,共计2240元。(杨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