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首个居民自治试点社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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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08 潇湘晨报 |
本报讯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中,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作用不可忽视。记者昨日从湘潭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获悉,该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和平社区成为首个居民自治试点社区。 据介绍,和平社区居民将在5个方面实行自治,即建立一套适合居民的居民自治制度(《社区公民公约》、《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建立专职、兼职、志愿者队伍执行公约,广 泛宣传发动居民,召开居民会议和改善居民社区硬件设施。龙志张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