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同伙获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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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04 中国宁波网 |
东南商报讯(见习记者姚莉莉通讯员章霞明)张某1年内10余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入室抢劫、盗窃达数万元,近日他及同伙三人被法院判刑。 今年1月27日凌晨,张某与同伙刘某、谌某潜入江北区西草马路义庄巷一暂住房内,打伤房内任氏两姐妹,劫得3部手机、1部小灵通及现金共计约3000元。此前他还曾伙同他人三次在江东区入室抢劫,并7次在江北、江东单独盗窃,涉案金额达3万元。 张某被捕后感到后悔,主动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刘某、谌某二人。近日,江北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考虑到案发后张某有立功表现,量刑时对其作了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