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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司机不服要上诉 为奥拓二环路路权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13 法制日报

  撞人司机不服要上诉 为奥拓二环路路权讨说法

  9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宣武区法院一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死者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一审宣判后,刘寰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刘寰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车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同时,由于刘寰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服判,刘寰则表示要上诉。刘寰说,他对判决的心理承受底线是认定自己无责,但是,出于道义上的考虑,他自愿承担30%的赔偿。但是,现在已经超过这一底线,他肯定要上诉。刘寰还透露,他上诉的案由有可能是一场行政官司,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交管部门制定的奥拓车禁行二环“最内道”的规定。

  网友热评“撞了不白撞”

  京城首例“撞了不白撞”案昨天一审宣判后,网友们在网上也对此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截至昨晚8时30分,新浪网站的主题论坛上已超过3000条针对该案的网友留言。其中,大多数网友支持奥拓司机刘寰上诉,对行人违法反而得到巨额赔偿表示不满,也有网友提出支持刘寰反诉交通管理部门。还有网友担心,如此判决有可能导致“碰瓷”现象的增加。

  也有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认为该判决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法院的判决也只能是按法律办事,“情”有时是代替不了“法”的。

  案件回放

  今年5月9日晚,来自四川省通江县的农民曹志秀夫妇去探望朋友,夫妇俩准备仍像往常一样穿行南二环路菜户营桥走捷径到达目的地。晚8时55分左右,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机动道时,刘寰驾驶奥拓车由东向西在主路最左侧车道内行驶。在刘寰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轿车前部撞到曹志秀身体左侧,曹当场死亡,小轿车受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宣武交通支队勘察后认为,死者曹志秀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未走地下过街通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刘寰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奥拓小客车驶入了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同时,由于其驾车行驶在距离行人100米处时发现情况后判断失误及采取措施不当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故认定二人负同等责任。对这一认定,曹志秀的家属与司机刘寰均表示不同意。(首席记者赵中鹏)新华网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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