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33万港币请律师打官司 法院判全部退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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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46 温州新闻网 |
患有精神病的丈夫臆想被人跟踪,并委托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摆平”此事,还汇了33万元港币的代理费。妻子得知后欲讨回这笔钱,却遭到了律师事务所的拒绝,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法院。昨天,东城区法院判决,双方所签代理合同无效,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返还全部的代理费。 吴某自1996年以来一直怀疑有人用机器24小时监视他的一举一动并出现幻听。虽然医 院诊断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吴某不但不承认自己有病,而且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有关部门对他所谓的“迫害”。2003年8月,吴某的妻子孔女士突然发现家中33万元港币巨款不知去向。通过银行查账,发现钱汇进了北京九众律师事务所的账号里。原来,吴某决定通过诉讼来摆脱“跟踪”,并于2001年8月7日与九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汇去了33万元港币代理费。孔女士告知该律师事务所,他的先生是精神病人,要求退还这笔钱,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于是,孔女士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发病期且至今未痊愈,因而所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予返还33万元港币。(记者颜斐)(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