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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菜摔倒菜场赔款八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1:0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道海 曹存生 记者 帅勇)六旬老人在菜场买菜时不慎滑倒受伤,随即将菜场管理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溧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菜场服务中心向老人赔偿各项损失共8000余元。

  去年11月,溧水人胡某到县城一刚营业的菜场买菜。胡某刚走到菜场鸡摊前,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受伤。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康复后,胡某认为,自己在菜场摔 倒是由于菜场地面卫生未清理干净所致,菜场管理部门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胡某随即将菜场服务中心告到法院。

  菜场服务中心则认为,自己服务的对象是菜场的租赁户,而不是买菜的人。菜场已经尽到了有关安全告知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菜场服务中心作为菜场的管理单位,有向顾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菜场在管理上存在瑕疵,与胡某被摔倒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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