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买菜摔伤获赔八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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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1:06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 一老人到菜市场买菜,不慎摔倒,遂将菜场告上法庭。 据胡老太回忆,2003年11月24日清晨7点多,她到菜市场买菜,地面上污水油垢遍地都是,刚走到鸡摊位前,突然脚下一滑,重重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其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8天,花去医疗费23752.76元。 胡老太认为,该集贸市场服务中心作为经营单位,有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要求其赔偿医疗费2万余元。而集贸市场服务中心则认为,他们的服务对象不是买菜人,而是租赁户。事发当天地面很整洁,胡老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中心作为经营单位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其在管理上存在瑕疵,与胡老太摔倒致伤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胡老太买菜时行走不够注意而摔倒,自身也有一定过失。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8210.63元。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朱道海 曹存生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