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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敲诈老板 未料银行录像收录罪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6:18 新华网

  18岁的男子为了偿还赌债竟然伙同他人敲诈原来公司老板,尽管事先经过周密“策划”,但是没想到却被银行录像牢牢锁定。29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 2004年 9月初,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王某某、刘某(均取保候审)预谋对北辰经济开发区某合资公司经理张某某敲诈现金。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让同伙刘某帮其购买了作案用手机卡,并用名为“李世明”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当月 12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用新购手机卡给被害人张某某打电话、发短信相威胁,向被害人敲诈现金 8000元,并让其将这笔款汇入事先开好的指定账户。案发后,警方通过调取银行录像带,请相关人员进行辨认,迅速锁定了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后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完)(通讯员邵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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