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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图财残忍杀害5名亲属 双双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7:21 山西新闻网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康景林)2003年7月31日凌晨,省城16岁的郝亮(化名)为了取得爷爷的财物,伙同年仅17岁的李新(化名)将自己的太姥、爷爷、奶奶、叔叔、婶婶杀死。今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郝、李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价值1万余元的首饰和现金两万余元,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在抢劫犯 罪后,又将郝亮叔叔的两个女儿强行带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两被告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本应予以严惩,但他们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因此,法院一审判处郝亮、李新犯抢劫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1万元罚金;两人共同赔偿本案6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赔偿共计29万余元。

  今日宣判后,被告人郝亮与李新均表示不上诉。

  又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还对另外四案的4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宣判。2003年7月7日,被告人连晓华在省山医大一院宿舍将女友掐成四级伤残,今日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付被害人各项损失24万余元。连晓华当庭表示不上诉。另外3名被告人一审也被判处了20年至死缓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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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31日凌晨2时许,郝亮与李新(化名)经事先预谋,翻墙进入位于小店区小店村的爷爷郝玉峰家,持菜刀、剪刀、木凳等凶器,将郝亮的5位亲人杀死。两人作案后,还将郝亮三叔的两个女儿劫持至山西煤炭大厦,两名人质次日被公安人员解救。

  检察院对该案依法审查后,指控两人犯有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并以此罪名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被挟持的姐妹俩的姥姥、姥爷同时要求郝、李两人的父母4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4人没有进心履行监护义务。郝亮的大伯、姑姑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郝亮与李新支付各种费用共计25万余元。

  2004年6月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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