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 高校水气实施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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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本报讯(记者许鹏)今日起,成都市范围内高等学校用水价格、用气价格实施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该局研究决定,从10月1日起,对高校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自来水费1.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35元/立方米)。现行高校用水已低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同时,对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1.18元/立方米)。现行高校用管道燃气价格已低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