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规范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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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8:02 半岛都市报 |
本报9月30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地税部门获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必须实行计算机开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 本市日前出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发票必须实行计算机开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特殊情况需要手工开具的,必须报市局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5万元,须调查核实,经分管局长或征管 科(处)长批准后,方可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