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昨一审宣判一批犯罪分子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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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9:36 每日新报 |
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张北刘军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军】为维护好本市治安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当前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盗抢机动车类刑事犯罪给予了坚决打击。昨天上午,该院对被告人刘某抢劫团伙抢劫出租车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查明,今年 3月24日,被告人刘某等经预谋后携带细铁链等作案工具,于当日晚9时许,拦乘被害人刘某某(男性)驾驶的夏利出租车,将其骗至东丽区金钟河大堤上,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后用铁链将被害人刘某勒死后抛尸金钟河内。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又致他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事先不仅预谋抢劫出租汽车,并且预谋杀害出租车司机,这充分说明了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主审法官提示出租车司机朋友:节日期间注意自我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