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维权不是恐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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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1:1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29日,记者就姜云春怀揣炸药讨债被击毙一事采访了兰州市公安局。兰州警方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开枪击毙姜云春是有道理的。 在姜云春携带的“炸药包”是真是假尚不得而知,并且他已经准备离开,不大可能对他人生命和社会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彼时彼地远非十万火急的情况下,警察冒然使用杀伤性武器,并且不是遵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以制止犯罪行为为限度,尽 量不造成对方的伤亡”,而是一声枪响夺人性命,警方的判断和处置的确是过于轻率了。当地警方虽然未能对人们的质疑做出令人信服的答辩,但他们仍然一口咬定开枪是“有道理”的。或许也有人会对警方的判断和处置表示理解,对他们的“失误”表示遗憾,对他们面临的尴尬处境表示同情。 但是问题在于,姜云春只是在讨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言行,其性质与上访者跑到法院门口要见院长,与奔驰车主怒砸大奔、宝马车主策划“毛驴拉宝马”一样,都属于过激维权的范畴,而没有上升到恐怖行为的程度。所谓“过激维权”,是指一些群众、消费者特别是弱势人群,倾向于通过某种过激行为向侵权者和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期得到舆论与高层的关注,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免遭侵害。针对姜云春的过激维权,警方其实大可不必用打击恐怖分子的手段对付他,西安一位民警事后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警察设法筹得现款(比如向银行借款)交给姜云春,待其解除威胁物后予以逮捕,然后再追回款项,责成债务人积极还债。苟能如此,过激维权者姜云春原本可以不死。 过激维权不是恐怖行为。不能像美国反恐那样,对过激维权者发动先发制人式的打击。 (据法制晚报9月30日报道)西安一男子《怀揣“炸药包”讨债被击毙》事件调查“炸药包”原来是暖水袋警方在数小时对峙中没有积极劝解死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对方已经报警迷失深山九日女童奇迹生还 作者:过激维权不是恐怖行为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