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栖霞区一检察官被降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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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5:54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 李丽 记者赵琰)9月29日,栖霞区检察院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干警夏康发作出降级处理决定,并对负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9月20日晚10时许,栖霞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夏康发,违反有关交通法规和检察机关的制度纪律与禁令,酒后驾驶警车。在回检察院途经栖霞大道太平加油站东路口段时,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给检察机关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事后,栖霞区检察院党组经研究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江苏省检察机关六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夏康发酒后驾车并造成事故的行为已构成违纪,决定对夏康发给予降级处分,对其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编辑 小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