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时吹牛描绘天花乱坠 无车位开发商赔了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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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7:2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日电卖房的时候把小区前景描绘得天花乱坠:停车位、热水服务、地毯式草坪绿化、商场、超市、花店、洗衣房一应俱全,于先生等4位业主购房后却发现,没有车位和24小时热水,而且绿地面积也不足。据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令长城房地产总公司赔偿于先生等四位业主共计115200元。 据北京晚报报道,于先生于1999年6月与长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 售合同》,购买长城公司建设销售的富宏馨居西座的房屋。在长城公司发布的广告中,保证服务一项中写有:24小时热水、停车位充足、封闭式物业管理。在售楼处发放的宣传册中配套设施一项里也写有:提供24小时热水服务、50个以上停车位、地毯式草坪绿化、商场、超市、花店、洗衣房一应俱全。在于先生入住前,长城公司与部分业主签订意向书,亦保证小区有固定车位。但1999年7月,于先生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承诺的停车场所在地在该小区规划时已规划为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业主至今没有车位可用。且小区内绿化面积仅有200多平方米,与宣传的地毯式绿地相差甚远。2003年7月,于先生等4位业主将长城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于先生等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于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长城公司应按约定提供绿地、车位、供应24小时热水。在长城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视为违约。长城公司对富宏馨居小区建设过程中,未规划小区的停车场,未按照约定向购房人提供约定的车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中院作出赔偿4位业主每人28800元的终审判决。(范红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