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花局长”被判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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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7:3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德华)9月30日,鄂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到鄂州市第一监狱宣读一审判决,判处刘锦文有期徒刑13年。 原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锦文先后挪用公款70多万元,用于情妇王某挥霍。目前,情妇失踪,公款无法追回。 法院判决书说,刘锦文身为领导干部,为满足情妇要求,多次铤而走险,挪用巨额公款至今无法归还,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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