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地税代征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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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7: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小卢 记者 张希)记者从我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南京市(不含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据介绍,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上年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 。(编辑 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