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丈夫成他人娇妻 重婚罪难诉“变性老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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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9:3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新华社武汉9月30日电一位自述遭遇“变性老公悄然嫁人”奇耻大辱的女士,两度走进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咨询能否以重婚罪追究其“夫”的责任,但最后却因为不构成犯罪而难究其“责”。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帆告诉记者,这种涉及变性人的婚姻问题,从业近10年来还是头一回遇上。咨询人秦女士自称是武汉人,30来岁,与丈夫陈某于1993年10月20日结 婚,共同生活到2002年5月。一天,陈某突然失踪,衣物也都不在了,经多方寻找仍无下落。结果今年春节,秦女士却在街头偶遇陈某。让她大吃一惊的是,陈某穿着女人衣服,还化了妆。秦女士说:“我斥问他是不是变态?是跟谁跑了?他抱歉地一笑,让我不要等他了,说他已做了变性手术,现又结婚嫁了人!我才知道他自幼患易性癖,变性手术后向其原籍公安局户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现在不少亲友都知道了这事,还当笑话传,我觉得丢脸极了……”失踪老公成了女人,除了“没面子”外,秦女士的婚姻状况也陷入尴尬:由于陈某已成女性,与“她”离婚岂非同性离婚?自己的婚姻怎样解除?能不能告其重婚罪呢? 章帆认为,秦女士遇到的难题直接挑战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他表示,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是两性结合,再加上我国没有认可同性恋现象,因此一方“变性”这个法律事实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与“死亡”的法律效力应当等同,无须再去履行离婚的法律程序。章帆告诉记者,可以说秦女士与陈某的婚姻从结婚之日起到陈某变性时属于有效,但陈某变性后就自动宣告他与秦女士的有效婚姻消失了,这位变性丈夫不构成重婚罪。 责编:谢寿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