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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同学枪击致残索赔1万 23年后再次索赔46.5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3:21 青岛新闻网
曾被同学枪击致残索赔1万23年后再次索赔46.5万(图)
  杨海燕每天都通过电话与法律届的人士讨论有关追加索赔事宜。程爱华摄23年前,一名花季少女在与同学玩耍时,被同学枪击致重残,经法院判决索赔1万元。23年后的今天,她又将当事人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追加人身伤害赔偿费46.5万元。据悉,市南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记者程爱华

  回忆:子弹穿透她的颈部

  近日,记者来到杨海燕的家中,只见一位相貌端庄,眉清目秀,温文尔雅的中年妇女平躺在一张特制的病床上,床头放满了各类书籍。已步入不惑之年的她含泪向记者诉说了二十三年前发生的那一场灾难。

  1981年1月27日中午,16岁的杨海燕与女同学于某一起到比她大一岁的男同学杨某家送考试成绩单,杨某趁家中无人之机玩弄其父放在家中的“五九”式手枪,稀里胡涂地将一发实弹上膛,并将枪放在床头柜上。此时,出于好奇的于某看见后,拿起手枪对准杨海燕开玩笑,并随即扣动了扳机,射出的子弹击穿了杨海燕的颈部。一见闯祸,两人立即将杨海燕送至401医院进行抢救。手术后的杨海燕虽然摆脱了死神,但枪击造成她颈部脊髓贯通伤、中枢神经横断(颈7-胸1),颈部颈椎骨缺损2厘米,肩部以下高位截瘫,全身瘫痪,四肢肌肉萎缩,手指伸不直,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裁定:赔偿1万元不得上诉

  1981年9月19日,市南区法院根据该院(81)南法刑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决未成年人于某和杨某“过失伤害罪,免予刑事处分,赔偿受害人杨海燕经济损失各五千元。”

  杨海燕的父亲杨德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1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81)刑上字第6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上诉人提出的“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和经济赔偿太少不能保护与维持受害人生命的理由”均属无理,不予采纳,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得上诉。另行起诉:多年的申诉有了希望

  杨海燕认为,1万元赔偿金对于一个终生瘫在床上无法行动的她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每年,杨海燕都提笔依法向各级法院及有关部门书面提起申诉,作为监护人的杨父杨德渐和杨母孙瑞平为了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曾多次上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求追加赔偿费,但均未果。

  杨海燕今年年初从网上看到国家出台了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最新规定。于是,她开始给市人大信访办写信反映自己的情况。过了几天,一位姓高的主任给她回信,信中表示已将其信件转交给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且审查完毕。杨海燕可以对该案作另行起诉,追加赔偿费,并表示要监督案情的整个过程。不久,杨海燕向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该中心委派赵延绪律师代理了此案。诉状送到市南区法院后,该院很快受理了此案。律师:索赔请求有理有据

  代理此案的赵延绪律师认为,调查结果显示,杨海燕目前的精神状态很好,还需继续生存。但是,其父母已年迈多病,无力再照顾她了。另外,从北京博爱医院了解到,根据杨海燕的现状,完全可以通过治疗使其康复到生活自理的程度,但是,杨的父母都因无钱而放弃了给女儿治疗的念头。所以,为了杨海燕的康复和减轻其家人的负担,依法追加赔偿费(残疾赔偿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陪护费10万元、残疾肢具费15万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市南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案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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