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一副主任受贿被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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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6:19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原中国政法大学后勤集团热动力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鹏月因收受贿赂,于近日被昌平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2001年9月至11月间,身为中国政法大学后勤集团热动力服务中心副主任的李鹏月,利用主管锅炉房运行工作的职务之便,两次收受北京飞跃宏源煤炭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周正跃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得款后,李鹏月将这些赃款用于个人消费。 今年5月11日,昌平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线索后,经过周密调查,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月立案侦查,并同时对其执行刑事拘留,于同月对其执行逮捕。经过3个月审查,昌平检察院将李鹏月提起公诉。近日,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鹏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点评: 首先,学校的后勤制度管理存在漏洞。在查案中他们发现,很多学校都有相对完善的制度,但是只是形式上的健全,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其次,这些人手中确实掌握着不少权力,蛀虫们可以利用这些权力进行索贿等一系列的违法活动。 再次,就涉及到个人价值观的问题了,一些人会利用权力谋财路。 作者:红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