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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规定:私印地图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09: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西安10月3日专电(靳曼)陕西省人大最近通过了修订的《陕西省测绘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未经审查批准,私印滥制地图产品,将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印、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或者制作地图产品。编制的地图应当准确反映各地理要素的位置、形态、名称、界线及相互关系,且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的规定。否则,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地图或者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条例》同时规定,普通地图(如地形图)不得刊登广告。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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