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同仁堂”上公堂 是否商标侵权引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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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1:15 浙江在线 |
北京“同仁堂”状告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在杭州开庭。虽然双方表示愿意进行调解,但这起官司还是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一个是创建于1669年距今已有335年历史的北京同仁堂,一个是诞生于1670年经历了334年风雨的温州“叶同仁堂”,这两个老字号却要为“是否商标侵权”打一场官司。 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指出:“同仁堂”作为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特别的保护。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质上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的侵害与极大的损害。因此,他们提出诉讼请求: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而温州叶同仁堂的麻经理则告诉记者,“叶同仁堂”创立至今算是小有名气,而且在2002年“叶同仁”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认为,根据《企业登记条例》,只要在本地域内没有相同的企业字号,工商局就会给予注册。而商标局注册商标则是依照《商标法》,只有全国内无重复,才予注册。所以,只比“同仁堂”迟一年诞生的温州“叶同仁”堂被诉侵权,就是依此规定。而多数的老百姓认为,这只不过是历史的一次机缘巧合,之所以300多年下来了两个老字号还要打这场官司,表明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了。来源:央视国际作者:许群施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