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新娘”打了20余场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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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8:09 大连晚报 | ||
“新娘”面世已有8年 赵琛告诉记者,创作“她将揭去盖头”是8年前的事了。当初是为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新楼盘做的创意,以揭开盖头的一瞬寓意新楼盘的开盘。为拍好照片,赵琛请自己公司的员工作模特,还专门到婚纱影楼租了新人服装,又采用代表“称心如意”的秤杆作为揭开盖头的道具。盖头上,则印上了该楼盘的标志。 广告非常成功。作为一则成功的创意,这个作品被公开出版的多部广告作品集收录,此后让赵琛料想不到的事便接踵而来。“到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不下百起广告侵犯了这个作品的著作权。”昨日,赵琛告诉记者,“新娘”被各地广告人应用于各种广告上,房地产、商场、产品、书籍封面,甚至参赛作品……等待揭开的“盖头”越来越多,侵权者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一开始,他们还是照搬照用,后来变作修修补补,再后来干脆不用原作品,变成了“照葫芦画瓢”。 “红盖头”遍布半个中国 从1997年到现在,赵琛已经为“新娘”打了20余起官司。其中包括大连1起、天津3起、北京3起、上海2起……一时间,“红盖头”遍布半个中国。今年3月,有人发现长春某集团用“新娘”作广告,赵琛于是将其告上法庭。最近,赵琛发现重庆也有企业看好了“新娘”。目前,重庆2起官司正在起诉中。 每次冒出一件侵权作品,赵琛都觉得为难。因为细查下去,侵权的没准是他的学生,也有可能是圈内朋友。特别是在辽宁省内,一旦走上法律途径解决,对方拐弯抹角地总会找到与他的种种关系,官司往往不了了之,赵琛几乎已经放弃了与省内“侵权者”较真的想法。 赢了官司遭遇尴尬 “打了20余起官司,也创下了中国最大广告系列侵权案的纪录。”赵琛表示,这些官司无一例外都胜诉了,但是打官司也带来不少尴尬。2000年与大连某商场打的那场官司,赵琛的索赔额是470万元,但是最后沈阳市中院的判决是赔偿10万元。除了2万元律师费、3.4万余元法院受理费以及取证费、往返出庭费用等等,赵琛不但没有从打赢的官司中得到任何经济利益,还赔进不少钱。虽然后来经过再起诉,省高院判令赔偿20万元,但是距离赵琛的期望值仍相差极远。 “很多人认为,不就是一个摄影作品吗?又没有对你造成什么损害,怎么就值那么多钱?这种想法很可怕。”赵琛告诉记者,目前的法律只追究作品是否是原作,并不保护作品的创意。正是因为这一点,且处罚力度远远不够,侵权者才不怕处罚。因为与获得的利益比起来,几万元的罚金根本不算什么。 法院自由裁量赔付额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由于摄影作品、广告作品是一种无形资产,实际损失有时难以计算,因此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赔偿额度在1万元至50万元之间。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多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赔偿额度。记者就中山路上的“新娘”采访所涉医院,该院市场部李部长在向院领导了解后表示,此广告牌树立已有2个多月,是院里的一位临时医生联系的。但目前此医生已经离开,至于具体是哪家广告公司“嫁”了“新娘”,院方表示并不掌握。图片说明:中山路上的“新娘”。(图左)赵琛的原创“新娘”。(图右) 作者:文/图 首席记者 张晓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