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臂职工依法维权赢了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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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14:20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经公司安排,一小伙替同事代班,不想正因为这次代班,小伙的左臂严重受伤,落下四级伤残。因安装假肢问题,小伙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今年23岁的李俊(化名)是河南洛阳人,4年前,不满二十的李俊就离开老家外出打工。2000年11月,李俊被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录用,成为一名操作员。在南京打工的这几年,李俊一直省吃俭用,在单位的表现也很出色。原以为在外拼搏个几年,可以让老家的父母过 上好日子,不想,公司替他安排的一次代班,让李俊的美好愿望彻底破灭。2003年2月4日,这一天原本是李俊的休息日,但同事胡某因故无法按时上班。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不耽误生产,公司安排李俊替胡某代班。面对公司的安排,没什么事的李俊也就点头答应了。随后,李俊像往常一样在剪板机前作业,就在这时,不幸发生了。 随着一声惨叫,李俊的左上肢被绞入剪板机传动齿轮里,鲜血顿时染红了李俊的衣服。因剧烈疼痛,此时的李俊已经昏了过去。事发后,同事及时关闭机器,将受伤的李俊送往医院救治。 经治疗,李俊保住了一条命,但他的左臂却落下了终身残疾。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垫付了2万元,后经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俊的伤构成工伤四级。 为此,李俊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工伤津贴,异地安家费,假肢安装费及经济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57万余元。 庭审中,公司对李俊的伤情及伤残等级均无异议,并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他伤残抚恤金;但对于假肢安装费,公司认为李俊的要求过高,既然公司已同意支付抚恤金,就无需再安装假肢。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俊在工作中由于不慎造成左上肢伤残,经鉴定为四级工伤,为此被告应按工伤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关于是否安装假肢及费用问题,相关鉴定部门的结论为:李俊左上臂残缺,建议安装假肢。对于该鉴定结论,公司方曾提出异议并申请再次鉴定,后又撤回再次鉴定的申请,法院认为此行为是对该鉴定结论的认可。 对于安装假肢的费用,经查,目前国产普及型美容手的单价为2360元,使用年限为三年,每年维修费为总造价的8%。根据南京市人口的平均寿命计算,李俊需更换17付假肢,总价为46540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实业公司为李俊办理因工致残退休手续。支付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安装假肢费等共计58248元,伤残抚恤金12405元,自2004年10月1日起每月支付伤残抚恤金1196.75元,直至李俊死亡时止(伤残抚恤金随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雨言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