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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杀人色魔王怀义杀死六女青年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15: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4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9月30日,杀死6名女青年的王怀义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权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0000元。

  2003年11月12日下午,河南省原阳县警方接报,在106与107国道连接线原武段路边水沟的斜坡上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下身赤裸。

  3个月之后的2004年元月12日下午,正当人们准备喜迎春节之际,河南省获嘉县警方接报,在冯庄镇人民胜利渠9号桥下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全身赤裸。

  又是3个之后的同年4月16日,在距上一起无名女尸现场仅700米远的人民胜利渠10号桥下,又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全身赤裸。

  原阳、获嘉警方的上级机关新乡市警方经过分析认为,三被害人均是年轻女性,系被扼颈窒息而亡,做案方式、抛尸环境等极为相似,遂对这三起案件并案侦查,河南省公安厅也对此案给予了关注,新乡市警方相继抽调了200余名警力,在郑州警方的协助下,2004年4月24日抓获了正在湖北十堰旅游的王怀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怀义供述了自2000年7月以来,在郑州、新乡强奸、抢劫、杀害6名女青年,抛尸原阳县获嘉县、新乡县等地,作案6起的犯罪事实。

  王怀义现年36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二七区蜜峰张街,1986年8月因窝赃被郑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因犯抢劫罪1991年1月26日被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王怀义在郑州市中原路将到郑州打工的女青年朱某某劫持到自己驾驶的面包车上,行至原阳县境内黄河大堤时,在车内将朱强奸,后用一黄色丝巾将朱勒死,抛尸至原阳县原武镇北路边一水沟坡上。

  2004年3月26日晚,王怀义在送一洗浴中心女服务员李某某去郑州火车站途中,得知李带有1700元现金,便产生了抢劫念头。王怀义驾车行至开洛高速公路贾鲁河桥北西200米路段时,在车内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后用手猛卡李的脖子,将李杀害抛实,并把手机和现金抢走。

  另查明,王怀义于2000年7月19日,2002年3月20日,2003年3月20日,2004年1月11日将4名女青年用类似方式杀害并抛尸。(作者:郭鑫涛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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