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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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0:25 大连日报 |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04年9月30日以大房局管字[2004]81、82、83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4第27、28、29号),同意拆迁下列地块: 1、西岗区北京街、鞍山路、久寿街、长江路合围地块;泰公街、新开路、长江路、久寿街合围地块; 2、西岗区长江路、大同街、同聚街、不老街合围地块;信诚街、长春路、民权街、大同街合围地块;永丰街、沈阳路、黄河街、长春路合围地块; 沙河口区长江路、长生街、黄河街合围地块;信诚街、不老街、黄河街、长生街合围地块。 3、中山区先锋巷7、9、25、27、31号;2至34号(双号);友好巷1、2、4号;奋斗巷2、6、8、12号;华山巷1、2、3、5号;民主街1号、2至10号(双号);太平巷1至30号;光风街2号;白云街15、17、19、20、22、126、128号;新云巷1至6号;坚固巷1、3号;解放路219、307、309-1、309-2、509至533号(单号)、537、539、543至583号(单号)、589、605、619、622号、625至635号(单号)地块。 上述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拆迁改造。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4年10月9日至2004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