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达信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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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4:59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判令侵犯“沙驰”商标专用权的达信皮件公司、北京双安商场停止侵权,达信公司登报致歉并赔偿损失30万元。 1998年,达信公司在“沙驰”商标被转让后,仍在其生产、销售的皮具产品上使用“沙驰手包/背提包”的字样,并注明“达信-沙驰中国独家经销商”。结果与双安商场一起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达信皮件公司已构成对“沙驰”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