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纠纷 保安刺死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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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顾客间发生打斗,俱乐部保安出面制止时,一保安竟将一位顾客刺伤致死!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刺人保安无期徒刑,并判令“红色年代”俱乐部赔偿死者父母2万元。 2002年10月29日零时许,人民南路四段“红色年代”俱乐部里,消费者吴某见一陌生男子抚摸自己一名女性朋友的腿,便让好友周佳带着几名女士先出俱乐部,吴等人随后和对 方发生冲突,吴某掏刀朝男子腹部狠狠刺了一刀。俱乐部保安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吴等人夺路而逃,途中刺伤一保安。俱乐部数十名保安在俱乐部大门附近将吴某围住,在外等候的周佳见状,持刀上前大声质问:“你们干什么?”几名保安立即对周佳进行殴打,混乱中,保安牛绍宇抢夺周佳手中的刀子时不慎被划伤,牛恼怒中夺过刀子,对准周佳的肋部、大腿一阵猛刺,21岁的周佳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周佳的父母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任云峰律师向牛绍宇和“红色年代”俱乐部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省高院终审审理认为,牛绍宇在制止他人打架斗殴及抓捕肇事者的过程中,夺刀故意伤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佳见保安追打其肇事的朋友,持刀上前帮忙,也有一定过错;“红色年代”俱乐部作为牛绍宇的雇主,应对牛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登亮本报记者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