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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包不还打伤失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7:36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4日讯 (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周鹏) 李某捡到他人公文包,失主索要时不归还,还将失主打伤。近日,崂山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8月份,李某在崂山区小埠东一酒店门前捡到一公文包。当他捡起来时,失主于某赶到,要求其归还公文包。李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李某将于某摔在地上,并操起石头砸其头部,致于某右肱骨骨折,头皮裂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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