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顺便干活”违反劳动法 在家工作应得加班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8:37 浙江在线 |
“长假头三天加班费是三倍工资,后四天是两倍工资”已经为多数人熟知。但是老板要求带回家做的活儿算加班吗?不用去上班但需“随时候命”算加班吗?有关专家对此明确表示,这些行为都属于加班,应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 “放假前,老板笑呵呵地告诉我不用加班,只要休息时‘顺便’想出新项目的策划案就行了。但这意味着我至少4天什么也不能干,只能冥思苦想,与平时上班没两样!”就职于 广告公司的金先生遇到了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在家工作算不算加班?对这个问题,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黎建飞告诉记者:不论工作的行为在哪里发生,只要要求员工在长假期间做了单位的事,单位可从中受益,都属于加班,应按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黎建飞解释说,金先生的老板提出的要求是错误的、不合理的。老板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该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在员工同意加班的基础上与其商定加班的具体时间、工作量,并按这个约定付给加班费。同样,“不用上班但需随时候命”的要求也是有违《劳动法》的。《劳动法》对加班方面规定的一个重要宗旨是: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权利,无论是法定休假日(长假的前三天),还是公休日(长假的后四天),劳动者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休息方式,而“顺便干活”、“随时候命”的要求限制了劳动者的休息方式,又使雇佣者逃避了付加班费的责任。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