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顾客赔偿“唇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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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1:0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0月5日讯(记者 刘建) 两顾客在酒店发生争执,男顾客唐某拿玻璃杯划伤女顾客杨某唇部,杨某将唐某告上法庭。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唐某赔偿6000多元。 据查,2003年5月10日晚,杨某在台东一茶楼和唐某发生争执,唐某拿起玻璃杯砸向杨某,杨某的唇部被划伤,为此住院治疗20多天。出院后,杨某唇部留下了一道疤痕。此后9个月内,杨某因整容不能按时上班,为此被单位扣发工资。杨某遂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 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