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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将49万存入他人存折被取走 获赔19.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1:2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谭林 通讯员邓爱君 邓敬文) 家住梅州市蕉岭县的傅女士,在中国工商银行蕉岭县支行营业部开立账户后,存折被掉包,其不明就里地往别人的存折内存入49万元。当她发现是个陷阱时,巨款已经被人取走。无奈之下,她将三家相关银行告上公堂。近日,蕉岭法院判定其中的蕉岭工行对此负有相关责任,15天内赔偿傅女士损失19.6万。

  事件 

  49万元存款被取 女生意人中圈套

  傅女士是个生意人,经朋友介绍准备与一个自称香港老板的人合伙炒外汇。按照对方的要求,傅女士必须存入50万元到其指定的银行。傅女士于去年12月3日到工行蕉岭县支行营业部存入100元开了一个以其姓名为户名的新账户“7019”。当日下午4时多,傅女士再将49万元存入该营业部。4日上午,傅女士到该营业部续存1万元时,发现两天一共存入的500100元,变成了10100元。经过查询,营业员回答说,该账户在开户时办理了一卡一折,49万元在当日下午4时多被人用卡取走了。傅女士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真相

  合伙做生意是假 诈骗钱财才是真

  傅女士说,49万元巨款被取走,完全是自称香港老板的那个男子导演的骗局。原来,此人在同日早些时候,以一张与傅女士同名,但性别为男的假身份证在工行蕉岭县支行营业部存入100元,开立了一个与傅女士同名的新账户“6640”,同时办理了一卡一折。此人在当日以洽谈生意为由,要求傅女士在该营业部以她的名义存入100元开立账户,作为做生意的保证金账户。在双方洽谈生意过程中,此人趁记录傅女士存折的姓名、账号之机,将其新开的账户“6640”与傅女士的存折“7019”掉包,并要求傅女士在该存折上存入50万元作为做生意的保证金,导致49万元刚存入就被骗子在短短半个钟头内,分别在工商银行梅州分行、梅县支行用卡分3次取走。其中,第一次提取20万元、第二次提取10万元、第三次在ATM机通过转账后提取19万元。

  储户 

  巨款无法追回 状告三家银行

  今年4月20日,傅女士将相关的三家银行一起告上蕉岭县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工商银行蕉岭县支行赔偿49万元,工行梅州分行、梅县支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傅女士认为,银行在巨款丢失事件中有三个过失:其一、自称是香港老板的骗子,用假身份证在工行蕉岭县支行开户存折,蕉岭县支行没有认真审查该身份证的真实性,存在重大过失。其二、她开户时并未办理银行卡,而骗子的存折办理了银行卡,在她存入49万元时,柜员没有审查清楚,导致存入了不同的账户。其三、工行梅州分行和梅县支行的职员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操作,致使49万元巨款在短短半小时内被骗子取走。因此,傅女士认为三家银行必须承担赔偿49万元的义务。

  法院

  双方都有过错 责任各自分担

  蕉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傅女士与蕉岭工行没有成立49万元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但是蕉岭工行在办理存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表现在:蕉岭工行在办理账号“6640”个人银行结算账号时,未认真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让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假身份证开立了结算账户,为诈骗分子侵害傅女士的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

  法院认定傅女士拿着别人的同名异号存折去银行存款,应对49万元被人取走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蕉岭工行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傅女士承担60%的责任,蕉岭工行承担40%的责任。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蕉岭工行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赔偿傅女士损失19.6万元,同时,裁定驳回了傅女士对梅州工行和梅县工行的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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