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埋陷阱 “霸王条款”趁黄金周大打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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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3:13 浙江在线 |
“十一”黄金周一眨眼就过去了一半,和往年一样,购物依然是假日里的主题,全国各地的大小商家都推出了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且日渐“疯狂”。“会员100现金换200现金券”、“满200送100”等促销广告着实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但不少消费者“血拼”后捏着一大把商场的返券后才发现,这些商家设计的游戏规则却越来越复杂,以至于让消费者拿到商家返还的现金券或返券后都在绞尽脑汁想怎么花,逛商场变成了一项智力游戏。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商家总是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来推卸责任。业内人士提醒,类似“本商 场拥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等的“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要防止促销陷阱,应从解决“霸王条款”入手,来规范促销活动,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购物返券陷阱重重 陷阱1“100现金换200现金券”换来的现金券就是花不出 日前,中山五路的北京华×购物中心推出如此活动:“凡活动期间会员可参加100现金换200现金券;200现金可换400现金券;以此类推,多换多送。”100现金可以买价值200元的商品,表面上看这意味着商品着实打了5折,但事实上并不是那么回事。 正在商场里购物的林小姐诉起苦来:她是和几个朋友路过该购物中心时发现这条广告,想也没多想就进商场办了张会员卡,然后花200元现金换了400元的现金券。 手上拿着现金券,到商场逛了一圈后林小姐才发现上当了。原来该商场的现金券除了在一楼的大部分化妆品专柜能用之外,其他楼层都很少有专柜能使用现金券,而在二楼的一些服装专柜,还得买满200元的商品之后才能使用100元现金券;另外,电器、特价场、月饼、手表及已打折商品都不能使用现金券。 使用范围的狭小让林小姐很为难,买了又觉得东西太贵实在是划不来,不买又浪费了拿去换现金券的200元现金。结果在商场转了大半天,林小姐只得花了300元现金券买了些化妆品,还有100元的现金券没能花出去。 “满200用100”,首先意味着200元以下的商品是没有任何优惠的;其次对于200元到400元的商品来说,就意味着打了7.5折到8.75折,这与其他商场的同一商品打7.5折到8折的价格相比,是没有任何优势的。 陷阱2 “满200送100”打折的东西就是不能买 在天河路的某百货商场,也在风风火火地搞着“满200送100”的促销活动:“活动期间,顾客当日购物电脑小票累积:穿着、家具类商品满200元送100元,另外镶嵌、玉器类商品满1000元送200元现金券;健身器械类商品满2000元送100元现金券;化妆品类商品满100元送20元现金券。(上不封顶,多买多送。明示商品除外)”但是,为了应付返券附带着的复杂游戏规则,商场里很多消费者都是拿着购物券掰着手指头在算,算了半天才发现打折的东西不能买,自己想要的东西没买到,倒是超支不少。 昨天下午,手上大包小包拎着一堆衣服,刚从该购物中心走出来的王小姐对记者说:“逛了大半天,东西买了一大堆,但是觉得很亏。” 据了解,刚开始王小姐为了享受“满200送100”的优惠政策,她花700多元买了3件正价的衣服,接着就换来了300元的购物券。拿到购物券后王小姐犯难了:这种购物券是不设找零的,拿300元购物券买一件200多的衣服就亏了,而这300元购物券买两件衣服又应该不够。 在东挑西拣后,王小姐只能又掏出150元的现金,合着300元购物券买了两件价格450元的衣服。“本来想来淘点便宜货的,结果花了这么多钱。”王小姐最后皱着眉头抱怨道。 据记者观察,该商场“满200送100”的促销活动仅限正价商品,所有折扣商品都不参与此次活动。也就是说,打了折就不给返券,返了券就不给打折,另外返券还不能买打折的商品,这下可难为了很多来商场购物的消费者。 节日消费 患上“打折病” 国庆黄金周期间,商品打折促销大战在全国许多地方再掀热潮,不少消费者由于盲目贪图便宜,“占小便宜吃大亏”,有的一次性购买大量打折商品,造成不必要的支出,有的甚至上当受骗,自吞苦果。 10月3日,沈阳的李女士在一家专卖店门前郁闷地告诉记者:“前天看到店里贴着‘满100元送50元购物券’的促销活动,以为可以拣个便宜,就花170多元买了一套时装,得到5张面值分别是10元的购物券,今天本想用这些购物券再来买些衣服,服务小姐却告诉我,只有10月8日以后的10天内才能用此券消费,而且只能买指定的四种商品,每种商品可以优惠10元。这4种商品每件都超过200元,细算起来,我不仅前天买的衣服没有优惠,还要我再消费800多元,真是一个骗人的陷阱!”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一些消费者的消费心态和消费观念还不成熟,在商家的引导下,已形成热衷于购买打折商品的消费惯性,被商界人士称之为“打折病”。而这种不成熟的消费行为反过来又推动商家的促销活动,造成市场竞争秩序失衡,各种虚假或带有欺骗性质的促销活动不断蔓延。记者近日暗访一些商场发现,因打折促销引起的消费纠纷明显增多。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提倡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消费观念,谨防患上“打折病”。购物时要多看、多比较,对于商家推出的种类繁多的促销方式,一定要问清楚后再参与,对于促销涉嫌欺诈、推销质量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品可以降价信誉不能打折 一些促销活动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有的却因为陷入了一味降价和价优质差的恶性竞争,受到了各界的质疑。部分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由于操作不规范和缺乏透明度,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商业信誉。 沈阳市内一家大型超市近日因优惠促销引来一些投诉。一位消费者反映,她从商家发放的宣传单上了解到,近期在店内购买某一品牌的红酒可获得优惠,可她来到超市却发现,在货架上怎么也找不到这一品牌的红酒。消费者质疑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而商家承认“红酒确实没有了”,“只能表示歉意”。锦州市的王女士近日感觉被商家“狠涮了一把”。她在当地一家大型综合商场推出“买1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券”广告的吸引下来到商场,却发现自己喜欢的品牌根本没有被列入赠送代币购物券的商品范围,“买100、送100”的大多是些快要换季或者断码的商品,这让她大失所望。然而更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好不容易凑足了500元的购物券,等她持券再去买一双自己中意的皮鞋时,售货员却告知,这个牌子的皮鞋早在两天前就退出了购物券活动,只能用现金购买。 类似这样的促销纠纷在沈阳市内其他商家也有出现。辽宁新华法律事务所律师徐绍凯认为,商家对于促销活动的承诺也是一种合同约定,事关商家信誉;商家发放赠品行为则属于赠予合同内容,也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辽宁省商业厅有关人士认为,商家开展的各类促销活动,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原则,正如一商家门前的横幅:商品降价,信誉却不打折。 业内人士:7折以下就要亏 由于多数商场的大多数柜台都是以租赁的形式经营,商场对品牌商有一定的管理权,但对于具体产品的定价是不参与的,至于返券让利的额度,都是由商场和驻店的品牌商共同分担。 现在商场的进货价格大同小异,不应该出现相差甚大的折扣力度。一般来说,如果不是断码、换季和库存的商品,一些知名品牌能够打到8.5折销售就已经不错了,因为品牌商返给商场的利润扣点一般为商品售价的25%左右,如果商品的零售价格降到7折以下,应该说就要亏了。“不可能像某些商场宣传的那样100现金能换200现金券,除非价格上有骗局。” “霸王条款”助长促销狂潮 类似“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等的“霸王条款”,使得各种促销活动一浪高过一浪,这是记者近日暗访黄金周消费市场的一个突出感觉。 几天来,记者暗访沈阳市内一些商场、专卖店发现,各种促销活动可谓花样繁多,“买100送20元购物券”“摸奖大销售”“一至五折大甩卖”等等,翻开当地一些都市报,类似的促销广告也是做了一版又一版。但无论是店堂告示,还是报纸广告,最后一句总看到这样的字样:“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在沈阳市北行的一家超市记者就亲身体验了一把“最终解释权”:花了60多元购物,抽中了4个“只花17元钱,就能购买价值57元名贵中药”的大奖,然而来到药店一问,才发现这只不过是一盒山野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界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底以来,沈阳一家大商场首次搞起“买100送100元”的活动后,各商家便纷纷卷入这场激烈的促销大战之中,他自己的企业是被迫加入促销行列的。由于无法消化因此增加的成本,只能靠“最终解释权”来为自己开脱(搞点猫腻)。 辽宁大学教授金湛庆认为,商家单方面强加给消费者头上的“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商家总是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来推卸责任。因此,要防止促销陷阱,应从解决“霸王条款”入手,来规范促销活动,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官司很难说谁赢谁输 商家不正当的促销方式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商家的经营策略没有透明度,使消费者知情权受损,这样就容易发生纠纷,一旦打官司就很麻烦,就很难说谁赢谁输。 律师提醒说,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先问清楚促销的全部内容,在了解了商家的促销手段之后再选择是否参与这次促销活动。来源: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