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处理品要睁大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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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15:16 千华网-千山晚报 |
千山晚报消息(何民记者宋艳丽)一些不法商家以“低价处理”为诱饵,将“问题商品”卖给消费者,又以“处理”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鞍山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睁大眼,免得上当。 几天前,消费者马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皮大衣,标签标注3400元,最后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回家后却发现皮衣两袖一长一短,且有轻微划痕,商场以该商品是处理品为由, 不承担三包责任。消协工作人员解释说,处理品是指质量有问题、但不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而因季节变化或市场需求变化而打折销售的商品并非处理品,仍要实行三包。《消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或与经营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的,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推脱或者无理拒绝。长假,常被部分商家当作销售处理品的最佳时机,消协提醒消费者:购物一定要索取凭证,妥善保管,并当场看是否被写入“处理品”字样;购买处理品时,要分辨其是否具有实用价值,不要被低廉的价格所诱惑;看处理价格与实用价值是否相符,不要认为处理的就便宜、都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