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因几句口角与高中同学反目被其杀死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3: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 本报9月30日A10版报道的《网吧后院惊现女尸》有了结果,警方昨日宣布该案告破,原来是女大学生宋丽与高中同学王耀因为几句口角,两人反目,王耀一怒之下将其杀死。 9月28日晚10时许,郑州二七警方接到陇海中路51号院后围墙厕所附近的夹道内发现一具女尸的报警后,郑州市公安局及二七分局主要领导迅速带领技侦人员赶赴现场。经初步 调查,9月25日郑州某学院女生宋丽与高中同学王耀曾在此上网,王耀曾对该女生的父母及在此一同上网的同学说过此事,二人下网后,王耀竟找不到女孩的踪迹。“9·28”杀人案发生在双节前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二七警方抽调刑侦大队、各派出所刑侦中队长及民警共150余名警力投入案件侦查中。 经调查发现,案发现场所在的陇海中路51号院内有13个单位,其中3个网吧,1家电子游戏室,1家健身房,均为公共场所,治安状况复杂。报案时间与被害人实际死亡时间相差3天,尸体已腐败,现场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9月28日晚,各项侦查工作全面展开。9月25日与死者同来上网的王耀(男,20岁,系死者宋丽的高中同学)是最后一个见到宋丽的知情人,经询问,王耀称9月25日上午8时与宋丽相约到书城买书,9时40分左右,二人来到陇海中路51号院内的网吧上网,直至下午1时许,宋丽要上厕所,他在告诉她厕所位置后,宋丽下网。大约1小时后,因宋丽迟迟未归,王耀下网出去找宋。上网期间,王称还见到了自己的3名大学同学。 侦查人员对王耀的3名大学同学访问时,其中一名同学说,25日上网时他就坐在王耀的左边,大约中午时分,与王耀一起来的女孩要上厕所,王耀就和她出去了。大约20分钟后,只有王耀一人回来,他至少单独进出了3次,而那女孩一直没有回来。3名同学的证词与王耀本人说法表明,王耀在撒谎。经对网吧25日当天上网日志的调查,王耀与受害人宋丽的下网时间基本一致!事实面前,王耀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9月25日上午8时许,他和宋丽相约到书城买书,之后到陇海中路51号院的网吧上网。下午1时许,宋丽要上厕所,二人遂一起下网。因为王要去其他地方办事,宋丽要求一起去,王不同意,两人之间言语相激,王耀一气之下,用右胳膊夹住宋丽的脖子,将其拖至网吧北围墙夹道内。将宋扔到地上后,王还不解气,就骑到宋的身上,双手卡住她的脖子大约一两分钟,看她彻底不动了,才将手放开。因为案发的夹道是个死胡同,为了不让别人发现,王耀又将尸体拖至夹道深处。(记者刘昌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