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俺修,留下买路钱!”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07:45 扬子晚报 |
国庆期间本报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在睢宁县城西收费站附近的乡间小路上有村民私设“收费站”,短短几公里的乡间小路竟设四个“收费卡口”,许多车辆为逃避正规收费纷纷“舍近求远”穿梭于此。5日傍晚,记者驱车对此进行了暗访。 记者下午5时许驱车从睢宁返回徐州。在离睢宁县城西收费站不足500米的地方清晰地看见一条乡间小路,记者遂将车驶入该乡间小道。道路并不平整但来往车辆频繁。大约行驶 了三四分钟,就被两棵树中间拉着的一根绳子拦住了去路。路边迅速跑过来一中年妇女,接过司机递过去的一元钱。记者问收的是什么钱,“过路费!”该女子言简意赅地说。记者欲索要收据,该女子略显不耐烦地称:“什么收据?一块钱还要票?”无奈之下,记者只好继续前行。颠簸走了几分钟后,车辆再次被拦下,当记者表示已交过“过路费”时,一“收费员”气愤地称“那是他们村,进入俺村当然要再收了!”在道路的拐弯处,一群老人又将车第三次拦下,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上前收费,问她为什么私设收费站,老太太理直气壮地说:“此路是俺村修的,外面车辆通过当然要收钱了。”据了解,他们在这儿设路障并没有任何部门的批准。眼看车辆就要绕过收费站了,又一“卡口”出现在记者眼前。记者无奈地掏出记者证,“掏这有啥用,不给钱甭想过!”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认为,农民私设收费点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这种收费属经营性活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其次,该行为给违法车辆逃费创造了条件。即使所收的费用是田地被轧的补偿金,也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确定补偿的费用。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关部门也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本报记者 余薛庆 |